2013年12月22日 星期日

管治技術與國家職能

  • Foucault, Michel. Security, Territory, Population. 29 March 1978. (第十二講)
基於國家理性的治理技藝由兩項主要技術組成,分別為外交軍事技術與管治(police)。於第十二講,傅柯開啟了管治技術的討論,「何謂管治」及「管治與外交軍事之關係」即為此講之主要論題。

十七世紀前,「管治」蘊含三重意涵。第一重,管治作為名詞,將社會組織視為一整體或一個被管理的社群;第二,強調動詞面,指稱維持治安的行為;第三,指良好治理的結果,即治安社會。十七世紀後,「管治」一詞的使用方式產生轉變,將管治視為一套「方法」,旨在增強國家力量並穩定國家秩序。現多將police譯為「警察」,由中文譯法便可看出語義變動之端倪,管治的意涵漸往技術方面傾斜。

  1. 從傅柯演說的police及其功能至今天在台灣看到的警察,其間有何轉變?
  2. 「管治技術」(police)必須從屬於國家?警察可否脫離國家而單純成為人民的保全,而政府純粹作為服務業,至於國家只剩個門牌?

關鍵詞:管治、警察、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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