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日 星期日

FOUCAULT AND EDUCATION DISCIPLINES AND KNOWLEDGE

Foucault and education Disciplines and knowledge
part one foucault and education
本書的第一部分的兩篇文章,透過對於傅柯的理論、著作做分析,並用於教育研究之中。規訓與懲罰一書,有別於傳統的分析模式,採系譜學的方法,並提出權力/知識的架構。本書第一部分依此架構,試著用於分析教育環境中的主體、客體的權力運作關係。
一、Foucault 權力/知識、身體與空間之概念
Foucault 在《規訓與懲罰》一書中,論述了近代監獄如何形成,其所具有的歷史意涵。從十七世紀對犯人身體的嚴厲酷刑到近代監獄的形成,懲罰的方式改變了,對犯人公開示眾的身體酷刑消失,代之而起的是對罪犯每日活動的規訓。這種懲罰方式的改變其實是一種新的權力策略的結果,也就是「規訓權力」的誕生。在追溯懲罰方式改變的過程中,可以看到權力如何藉著懲罰的各種技巧,將身體變為權力運作的對象,進而將之訓練成馴服個體的過程。
(一)規訓權力之目的:增強人對於自身身體之控制
所欲產出的是「順服的身體」,其方法就是規訓(discipline)
這種權力之目標不是要增加人的能力,亦非對人身之征服,而是要建立一種關係,通過這種權力機制的本身,一方面達到培養能力之目的、一方面也使之順從。
規訓權力使人了解如何控制其他人的身體。
(二)規訓機制:政治解剖學
規訓權力下,採微觀的角度,視身體成為權力運作的對象。透過對空間的分配、活動的控制、時間的累積、與力量的控制。
透過對空間的分配、活動的控制、時間的累積、與力量的控制
(三)規訓權力之能有效運作在於使用了以下之手段:
層級監視、規範化評判(evaluation/judgment)以及檢查/考試(examination)。檢查將層級監視與規範化評判的技術結合起來,前者是用監視的技巧將人納入監督關係,使之受到控制與改變;後者則透過刑罰制度訂出規範,並以量化之方式加以排序,使得紀律落實。檢查將以上兩者結合確定了重大的規訓功能,也將知識與權力結合起來。
 (四)規訓權力的運用
在規訓權力確立的過程中,空間佔有很重要的地位。故規訓權力的施行首先要在一圈定的封閉空間中進行,在這空間中,每個人都被鑲嵌在一固定的位置,任何動作都會受到監視。
Foucault Bentham 的圓形監獄作為例子,圓形監獄這種建築設計能使人被觀看,但本身並無法知覺。這是種極端有效的安排,監視使權力呈現持續性。是可見又無法確知的,因此形成一種秩序的保證
EX.罪犯不會有串通陰謀、逃跑的危險;病人就不會有傳染的危險;學生就不會有抄襲、喧鬧、閒聊和荒廢時間的現象。
這種規訓機制成為一個有效監督的結構,在中心之管理者可以暗中監視所有的人,他能不斷地評定他們,改變他們的行為,要求他們使用他認為最好的方法。
(五)第一部分小結
Foucault「規訓」的概念作為切入點,雖然在Foucault 的著作中,並沒有特別針對教育這一領域作專門的論述,然而,就如Hoskin所稱, 揭開Foucault 的假面具之後, 其實他是個隱匿的教育理論家(crypto-educationalist)。Foucault 指出「規訓」既不會等同於一種體制也不會等同於一種機構,它是一種權力類型,一種行使權力的軌道,包括一系列的手段、技巧、程序、應用層次、目標。它是一種技術學,可以被各種機構或體制接過來使用(如學校、醫院)。從圓形監獄的安排,考試所聯結的層級監視及規範化裁決,在這些機制交互作用下,使得規訓權力得以發揮它經濟有效的效用。因此,從Foucault 的分析中,試著去檢視在現代學校中的權力關係,當身體變成教育系統所操控的一個對象時,學校要透過何種計劃、何種方式來參與規訓學生身體的技術,使其因而更具有生產力。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