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權力(power)形式之轉變:
傳統以法制、規訓試圖改變人的行為模式,著重於權力的強制力和道德之約束力。新興之權力形式,也就是作者提到知第三種類型,是以理性為基礎,不再試圖干預人的動機、行為,而採用觀察之方法,輔以相關知識施行治理--即安全配置(apparatuses)。以竊盜和天災疾病之處理形式的演變論證。安全技術(technologies of security)、法治、規訓之相互運用即為權力,而權力之實踐即為治理(govern)。
2安全配置與安全空間:
權力的施行範圍,即空間。不論是規訓還是安全都接蘊含有空間劃分的概念。作者進一步以3個城市的例子,加以分析空間規劃如何隨著權力形式產生改變。17世紀之論首府顯示出城市之設計是為貫徹法律及王權秩序;Richelieu於荒地憑空而設,以紀律之目的,將人們依等級、權力等做一個規訓空間的設計;最後則是18世紀的Nantes,目的在城市之發展及流通,設計上透過街道之設計,達到衛生、交易、控制、監視等功能之安全空間。
3城市設計之重要考量---環境:
環境包括自然條件(河流、沼澤、山巒),即人為條件(個體、房舍之聚集),這些條件彼此相互作用、循環(流通)產生影響。
而治理城市就須精確的考量影響環境之因素,也帶出了治理的形式之轉變。
提問:
1本篇對於權力形式之變化,做了歷史性的辯證。新的治理術除了強制力、規訓力外,更強調安全空間配置之建置。傳統之政治學面臨的科際整合的挑戰,包括心理學、統計學、醫學等...相較於過去之政治理論對於統治者於德行之要求,及馬基維利強調之治國術等,新興權力形式之國家治理更需要透過近代科學的輔助、運用。
這種形式的治理,是否代表著統治者不再以個人或少數人為單位,進一步轉為政府之角色?(須由各專職單位處理各種類之政策規劃)
2若治理是針對某個區域施行一連串之安全配置,城市較之國家確實掌握該區域內之環境條件,Benjamin Barber提出以城市統制取代國家之看法,似乎合理。
城市是否僅為國家行使治理之角色、功能的延伸?是不是有些功能無法由城市執行?主權這個重要因素如何扮演關鍵影響?
關鍵字:權力、治理、安全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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