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0日 星期日

共和理念之實踐核心---愛國之心

  • 馬基維利的政治理念提倡國家至上、國家理性(reason of state)為最高價值。國家存續與安定為一切最高之目標。愛國之心(the love of country)則是政治實踐之核心精神。公民對所處之國家產生義務(obligations)與責任,而致力於國家存續。若政治行動少了此要素,即淪為追求私利之行為。反之,能增強公民對於共善(common goods)的支持,目標是確立公共利益並保障個人私利之平等自由生活。
  • 愛國之心是種全民對國家共識義務,為達上述理想之生活必要之付出。此義務是超越個人考量而付諸公共福祉。就算為此犧牲自利、身敗名裂,也不足為惜。政治並非道德真理之履行、也非取得權力。而是實踐創建、維續、救贖自由平等共和社會(republic)之非凡成就。

  1. 若愛國之心為政治之核心精神,亦是良好共和政體得否存續之必要德性,(P.163)不論統治者或是人民,基於愛國之心,都能自願奉行此一義務(如兵役、納稅),支持公共利益,避免專制、私人利益氾濫,致公民社會趨於腐敗之勢。人民如何達成、實踐此共識?此德性可否透過教化、法制或是宗教加以傳承、約束?對於無神論者的規範力又有多大?
  2. 基於國家存續,以當兵這項公民義務(civil obligations)來檢視,過去徵兵制改採募兵制是否造成人民對國家義務之卸責及公民責任之忽視?


關鍵字:國家理性、愛國之心、公民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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