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3日 星期日

共和理念之實踐可能

馬基維利承襲了古典政治思想對於共和城邦之要件,法治、自由。進一步強調普遍、合法、正當性,提出良好秩序之共和體制(well-ordered republic)
這樣的共和體制能使城邦達到真正的公民生活(civil life)、政治自由(political liberty)。並進一步提出軍事實力為捍衛上述一切之必要條件。
腐敗乃共和國存續之毒藥,法治(rule of law)、人治(rule of man)之相互運用為防止腐敗之方法,亦為其共和理論之特點。
  1. 人治,指法律尚未創建、運作前由一位具備傑出之美德(outstanding virtue)的創建者(founder)或救贖者(redeemers)以自己的德性,重建法治、或使之再次被人們遵循。(P.147)然而一腐敗城邦中,何人得勝任此一工作,如何說服人民?又何以確保此人於創建、恢復共和之後確實將權力轉移,人治、法治相互運用之分寸如何拿捏?
  2. 此人之判定、任用是否與他指出之羅馬獨裁官有類似性質?(論里維34章)
  3. 敘利亞長期以來腐敗之政治情勢致人民生活失序,能否運用其理念重建共和體制?或是由軍事強人運用武力對政治秩序進行重整更為有效?
關鍵字:法治、人治、政治自由、完善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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